唐宋文献中关于家庭经济的记载比以前多了,仍然稀少而零散,而且这些记载往往因夸张而失真。说到唐宋时期乡村农民家庭的经济状况,很容易想到时人所讲的“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卓锥之地”,以及“历代刻薄之法,本朝皆备”。战国的李悝、西汉的晁错和董仲舒就有过类似的表达,说“贫者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这些都是官员讲给皇帝听的,属于“政论”,有的是地方官员为了减缓上解税物的压力而夸大一时的困难,有的是强调起点低以彰显自己的政绩,更多是为了引起皇帝重视从而采纳建议。他们专门挑选支持自己主张的事例,即使是一些特殊的局部现象,也会以偏概全地做出夸张性描述。明白了“政论”的特点,就不能把这类记载作为信史直接引用,需要挤掉水分,留下真实的部分;换句话说,要从中看出“通常”情况。
这三个周期在古代家庭经济生活中一直起着“主线”作用,对应着家庭职能,规范和协调着家庭的生产、生活和生育过程,并由此形成了完善的家庭经济生活运行体系。三个周期和历法相互配合,使得各个小家庭的经济活动表面上分散,实际上统一,既能安排好家庭成员每年的劳作程序,使人地都各尽其力,保证正常的收入,又能安排好家庭成员的消费,遇有天灾人祸也可以安全度过,为家庭生育职能的履行、家庭经济活动最终目的的实现提供了保障,也在客观上保证了整个社会的有序代际更替。
唐宋家庭经济运行方式的特征
现有的唐宋经济论著关注社会化的经济活动比较多,对其中的家庭经济问题只是间接涉及,尚未进行系统考察,尤其是没有作为一个完整的运行方式来考察。家庭经济问题具有“历时性”特点,与朝代更替关系不大。运用社会经济史的方法,把研究的视角由“国计”转向“民生”,把研究的内容从土地赋税制度、租佃关系转向平民百姓的家庭经济生活,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三是家庭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是财产的家庭所有制形式。唐宋时期与前后各个时期一样,家庭经济运行基础是财产所有制形式与生产生活单位的一致性。过去学术界主要以近代西欧的绝对个人私有制形式为参照,从国家权力对于个人财产的侵犯、从相关法律的模糊来论证我国古代绝对私有权的缺失。我们从家庭经济运行方式的角度继续思考这个问题,可以为准确把握我国古代财产私有权的特性提供一个新的认识空间。我国古代的财产所有制形式既不是所谓的国家或皇帝所有制,也不是近代西欧式的个人绝对私有制,而是一种以家庭为基本物权单位、以诸子共有为实质内容的家庭所有制形式;这种财产所有制形式的基本特征是只有家庭的财产,任何个人包括家长都没有完整的财产所有权。既然财产的所有制单位是家庭,是小农家庭所有制,生产生活单位也应该与之相适应,也应该是小农家庭。只有这样,家庭经济才能正常运行。一旦贫富分化加剧,破产小农家庭增多,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小农家庭与土地所有权分离,家庭经济乃至社会经济就不能正常运转了。
关键词:家庭经济;运行方式;财产;生产生活;唐宋;经济问题;考察;家庭所有制;生产关系;经济活动
小农家庭是最基本的生产生活单位,也是财产所有制的基本单位,首先是由生产力和生产技术水平限定的,其次是由小农家庭的职能决定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的个体小农家庭具有生产、生活、生育的全方位职能,如同孟子所说的“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蓄妻子”。这就必须把生产生活的家庭与财产所有制单位的家庭一致起来,使家庭生产生活正常进行,才能使家庭顺畅地履行其职能。反证一下,对这个问题看得更清楚。历代都有一些累世同居共财的大家庭,被称为“义门”,经常受到朝廷的旌表。但这种大家庭都维持不了太长的时间,通常三四代就会解体。其中的主要原因,是这种大家庭把财产所有制单位和生产生活单位同步扩大化了,由传统“三代五口”的核心小家庭扩大成越来越大的“联合家庭”,财产所有权不明晰,生产生活的组织过程也混乱了。这种大家庭最终都会通过分家析产解体为个体小家庭,其实是回归到通常的轨道上来了。
内容摘要:现有的唐宋经济论著关注社会化的经济活动比较多,对其中的家庭经济问题只是间接涉及,尚未进行系统考察,尤其是没有作为一个完整的运行方式来考察。我们考察家庭经济运行方式,可以以家庭的生产、生活和生育周期为主线,以财产的家庭所有制形式为基础,把家庭经济的各个方面联系起来,作为一个完整的运行方式体系、一个生产生活保障体系来认识。家庭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是财产的家庭所有制形式古代家庭经济运行的基础,是财产所有制形式与生产生活单位的一致性。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和生产生活单位的格局,生产关系的核心是所有制,所有制单位与生产生活单位相一致,是生产生活正常运转的基础,社会和家庭都是如此。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唐宋家庭经济运行方式研究”负责人、河北师范大学教授)
我国古代家庭经济的运行以家庭为单位,以自给自足为原则,以男耕女织为基本内容;直接目的是衣食温饱,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我们考察家庭经济运行方式,可以以家庭的生产、生活和生育周期为主线,以财产的家庭所有制形式为基础,把家庭经济的各个方面联系起来,作为一个完整的运行方式体系、一个生产生活保障体系来认识。随着家庭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到唐宋时期,自给自足的家庭生产生活已经形成了一套运行方式体系和保障体系,自耕农半自耕农家庭包括佃农客户,并不总是饥寒交迫,正常年景已经能够维持基本的温饱。
考察唐宋时期的家庭经济问题,需要运用社会经济史“眼光向下”的研究方法,把研究视角由“国计”转向“民生”,把研究内容从社会化的经济活动转向平民百姓的日常家庭经济生活。
接受这个认识,需要准确解读当时的“政论”性奏章。有些奏章说到唐宋时期乡村家庭的经济状况,经常沿用“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卓锥之地”的说法,甚至认为“历代刻薄之法,本朝皆备”。这些话是官员讲给皇帝听的,属于“政论”性质;为了引起皇帝的重视,采纳他们的建议,他们专门挑选支持自己主张的事例,即使是一些特殊的局部现象,也会以偏概全,做夸张性的描述,意在说明眼下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如果不按他们所说的做,马上就会天下大乱。所以在这些人的笔下,当时的社会都是最黑暗的,当时的百姓生活也是最悲惨的。鉴于“政论”的这个特点,不能把这类记载作为信史,需要从中解读出“通常”的情况。
我们知道,生产关系与生产力、所有制与社会的整体状况必须相互适应,不能滞后也不能超前。生产关系的核心是所有制,所有制单位与生产生活单位相一致,是生产生活正常运转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基础。
唐宋家庭经济是一个成熟的运行方式体系
眼光向下的视角
古代家庭经济的运行节奏和过程是由三个周期串起来的,即自然季节决定的家庭生产周期、农业生产技术决定的家庭生活周期、代际更替时间决定的家庭人口生育周期,分别是一年、三年和十八年。家庭的生产活动由自然季节决定,春播夏管秋收冬藏,四季循环一遍为一年,也就是一个生产周期。家庭的生活安排以三年为周期,源自先秦时期休耕制下形成的习惯,由于三年的时段比较适宜,在休耕制消失后就延用下来了。